全成本拆解系列·第5篇。土增税清算口径下开发成本的第4小项,基础设施费。这项最容易踩的坑不是算错钱,是算错红线。
这个项目基础设施费8,514万,单方360元/㎡,分母还是总建面23.66万平米。里面两块,大市政管网5,095万,景观环境3,418万。
很多人以为绿化该单独算个科目,或者归到景观工程跟建安放一块。法规里写得清清楚楚,绿化就在基础设施费里,跟供水供电供气排在一起。这一篇讲清楚这项管什么,以及最容易被税务局盯上的那个雷,红线外的钱能不能扣。
法定定义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落到工地上拆成两块。一块是大市政管网,这个项目5,095万,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管网、供电供气管网、排污排洪、通讯照明,就是小区里的路和地下管线。另一块是景观环境,3,418万,小区绿化、园林、水景、海绵城市那些设施。这两块加起来,才是完整的基础设施费。
这里插一句景观这个数怎么来的。这个项目景观合约规划本来是4,010万,动态成本定格降到3,418万,差的近600万不是省了,是挪走了。示范区那部分景观,售楼处门口做给客户看的样板绿化,最后归到营销费用里去了,不算在基础设施费。这种归口挪动很常见,做复盘得盯住,不然看到3,418会以为景观砍了预算,其实是换了口袋。
景观还有个更常见的口径陷阱。同样一笔景观钱,投前拿地测算按占地面积算,这个项目景观占地约5.4万平米,单方看着有600元;到了目标成本按总建面23.66万平米摊,单方只剩169元。分母从占地面积换成总建面,口径从投前估算换成落地测算,这两个数根本不能直接比。做对比先确认两张表是不是同一个分母、同一个版本,别把换分母误看成砍预算。
它不管什么,边界最容易混
建筑物本体的水电安装不在这,那是建安,第4篇讲过。这里说的是小区里的市政管网,楼里的水电走建安。
红线外的市政道路和管网不在这,这是本篇最要紧的一条线,下面单独讲。
幼儿园、社区用房这些配套建筑本身也不在这,归公共配套设施费,第6篇讲。基础设施费只管路、管线、绿化,不管房子。
这个项目实际花了多少
| 科目 | 金额(万元) | 单方(元/㎡) | 含什么 |
|---|---|---|---|
| 大市政管网 | 5,095 | 215 | 红线内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 |
| 景观环境 | 3,418 | 144 | 小区绿化、园林、水景、海绵城市(示范区景观已转营销) |
| 合计 | 8,514 | 360 |
另外这个项目红线外还有一段供电线路,约0.25公里两路,单独归集,不在这8,514万里,这就引出本篇最容易踩的坑。
红线外的钱能不能扣,这是基础设施费最大的争议
法规里没有红线外基础设施费这个概念,但实操里红线外的支出老出争议。依据是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建造的公共设施,产权不属于企业、又没转让的,不允许扣除。落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管网、景观,如果是给政府代建的,原则上企业自己出的这笔钱不能进扣除项,除非同时满足两条。一条,拿地出让合同或政府文件里白纸黑字写了由开发商代建,不是自己主动多花的。另一条,凭证齐全,合同、发票、政府验收移交手续全都留着。
各地税务机关对这条松紧不一,浙江包括温州往往从严。红线外的道路景观,拿不出政府强制要求代建的书面依据,很容易被税审直接剔掉不给扣。这个项目红线外那段供电线路是政府电力接口要求配套的,有明确文件,归属清楚。但类似项目里,红线外道路景观因为当初签合同没把代建义务写清楚,清算时被剔除的情况不少见。
给做测算和合约规划的人三句话。凡是涉及红线外的市政、景观、管网,从拿地谈判阶段就把是否政府强制要求代建写进出让合同或配套文件,别等清算再找依据。红线外的支出单独建台账、单独归集凭证,跟红线内分开管。要是红线外支出没有强制代建依据,测算的时候就得假设这笔钱大概率扣不了,别按能扣去算利润,不然清算时利润要缩水。
税务口径收尾
基础设施费是开发成本第4小项,法定依据同样是实施细则第七条。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合同发票结算齐全,正常进扣除项,没争议。红线外的支出原则上不能扣,除非有政府强制代建的书面依据且凭证齐全,即便如此浙江地区口径偏严,测算和清算前最好先跟当地税务或中介确认,别想当然按能扣处理。
这项跟土地成本合计后能加计扣除20%。提醒一个基数的坑,加计的基数不是基础设施费加土地这两项,而是取得土地款加上全部六项开发成本再乘20%,基础设施费只是这个大基数里的一块。红线内该拿的减税一定要拿到。
本文为个人从业经验复盘,项目信息已脱敏,涉及税务处理以当地税务机关最终口径为准,不构成投资或税务建议。